东莞长安品茶喝茶工作室,珠海鸡窝论坛,太原一品楼,成都半套工作室论坛网

会员登录 | 会员注册 | 联系方式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建设劳动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CHINA CONSTRUCTION LABOUR INSTITUTE,简称为CCLI。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事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科研院所、高职院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与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人才强国战略和政策部署,加强高素质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战略研究与实践,积极指导、推进和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养、评价及标准制定、教材编写等相关工作,积极搭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主动接受政府委托的相关课题、项目的实施与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反映会员的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源研究与开发和高素质产业队伍建设作出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评审并推广有关科研成果,开展国内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ǘ┛沟鞑檠芯?,了解并掌握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动态,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建议;

 ?。ㄈ┳橹棺》砍窍缃ㄉ栊幸抵耙导际跫寄芙逃嘌?、团体标准制定和劳动社会保障的研究、咨询等工作,指导和推进高素质产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到新水平;

  (四)组织协调会员业务合作,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发展;

 ?。ㄎ澹┚泄夭棵排?,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评价、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及相关工作;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祷け净岬恼鲁蹋?/p>

 ?。ǘ┯屑尤氡净岬囊庠?;

 ?。ㄈ┰诒净嵋滴窳煊蚰诰哂幸欢ㄓ跋?;

 ?。ㄋ模┑ノ换嵩保鹤》砍窍缃ㄉ栊幸灯笫乱档ノ?、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和相关团体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ㄎ澹└鋈嘶嵩保喝肆ψ试囱芯坑肟ⅰ⒗投缁岜U?、教育科研专家、学者、优秀工作者等,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ㄒ唬┫虮净崽峤蝗牖嵘昵胧?;

 ?。ǘ┚硎禄峄虺N窭硎禄崽致弁ü?/p>

 ?。ㄈ┯衫硎禄峄蚶硎禄崾谌ǖ幕狗⒏嵩敝?;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ㄒ唬┍净岬难【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ǘ┎渭颖净岬幕疃?/p>

 ?。ㄈ┗竦帽净岱竦挠畔热ǎ?/p>

 ?。ㄋ模┒员净峁ぷ鞯呐澜ㄒ槿ê图喽饺?;

  (五)单位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可申请本会支持;

 ?。┗竦帽净峁ぷ餍畔ⅲ?/p>

 ?。ㄆ撸┤牖嶙栽浮⑼嘶嶙杂?。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ㄒ唬┲葱斜净岬木鲆?;

 ?。ǘ┪け净岷戏ㄈㄒ?;

 ?。ㄈ┩瓿杀净峤话斓墓ぷ?;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ば幸敌庞桓闫壅┗疃?;

 ?。ㄆ撸┗净嶙谥迹渭颖净嶙橹母飨罨疃?。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嵩比绻?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ǘ┭【俸桶彰饫硎?;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ㄋ模┲贫ê托薷幕岱驯曜?;

  (五)决定终止事宜;

 ?。┚龆ㄆ渌卮笫乱恕?/p>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ㄒ唬┲葱谢嵩贝泶蠡岬木鲆椋?/p>

 ?。ǘ┭【俸桶彰饣岢ぁ⒏被岢?、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ㄋ模┫蚧嵩贝泶蠡岜ǜ婀ぷ骱筒莆褡纯觯?/p>

 ?。ㄎ澹┚龆ɑ嵩钡奈蘸统?;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p>

 ?。ň牛┝斓急净岣骰箍构ぷ?;

  (十)审定各项管理制度;

 ?。ㄊ唬┥笠楸净岬哪甓裙ぷ鞅ǜ婧凸ぷ骷苹?/p>

 ?。ㄊ┥蟛楸净崮甓炔莆裨に?、决算;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ǘ┰诒净嵋滴窳煊蚰谟薪洗笥跋?;

 ?。ㄈ┳罡呷沃澳炅洳怀?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ㄋ模┥硖褰】担芗岢终9ぷ?;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哂型耆袷滦形芰?;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ㄒ唬┱偌椭鞒掷硎禄帷⒊N窭硎禄嵋?;

 ?。ǘ┘觳榛嵩贝泶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ㄒ唬┲鞒职焓禄箍谷粘9ぷ?,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ǘ┬鞲鞣种Щ埂⒋砘?、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ㄈ┨崦泵厥槌ひ约案靼焓禄埂⒎种Щ?、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ㄋ模┚龆ò焓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ㄎ澹┐砥渌粘J挛?。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的产生、罢免和职权、义务:

 ?。ㄒ唬┘嗍掠苫嵩贝泶蠡嵫【俨?,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进行。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ǘ┘嗍轮叭ǎ毫邢硎禄?、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ㄈ┘嗍掠Φ弊袷赜泄胤煞ü婧捅净嵴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ㄋ模┘嗍滦惺怪叭ㄋ匦璧姆延茫杀净岢械?。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ㄒ唬┗岱?;

 ?。ǘ┚柙?/p>

 ?。ㄈ┱手?;

 ?。ㄋ模┰诤俗嫉囊滴穹段诳够疃吞峁┓竦氖杖耄?/p>

 ?。ㄎ澹├?;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峒撇坏眉嫒纬瞿??;峒迫嗽北匦虢谢峒坪怂?,实行会计监督?;峒迫嗽钡鞫ぷ骰蚶胫笆?,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 ?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5年5月16日第八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